新《保险法》突出强调保险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进一步明确保险人的合同主体地位
新《保险法》在第10条保险人的定义中,新增“并按照合同约定”这一限定词。旨在说明保险公司只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保险人与投保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内容确定。这也是本次《保险法》修订的一个突出特点,即强调“保险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并将这一理念贯穿于整个保险合同法部分。比如第23条、第32条、第52条、第54条等都新增了“按照合同约定”或“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