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 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那么,办理入住后怎样维护自己的房屋产权,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
70年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这是广大业主关心的房屋产权期限的问题。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但“自动续期”不等于“免费续期”。至于续期的费用如何收取、收回时有无补偿,目前未有规定,太早进行规定也不现实,毕竟几十年后的物价谁都难以预测。
同时需要提醒您注意:商铺、“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涉及商业用地,不属于物权法规定“自动续期”的范围,购房者一定要看清楚所购买的房屋类型和土地使用年限。
二、地下也有使用权
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随着城市用地的日益紧张,城市立体化发展是长远趋势,地上由一方使用、地下由另一方使用的情况会越来越多。在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的合同中,尽量对地表、地上或者地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面进行约定,可以减少因为使用权不明确产生的纠纷。
三、地下车库可约定权属
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对于地下车库权属问题,开发商和业主在合同中可以进行约定,开发商可以约定卖给业主,也可以约定租或送或其他方式。合同中没有约定的话,除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外,一般情况下可以认为属于开发商,但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如果业主买房的时候,公摊的面积成本已包括地下车库的面积,即地下车库已经纳入到价格成本了,这种情况下车库就应属于业主。如果按约定地下车库是属于业主的,购房者就要注意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是否明确。
四、“阳光权”有保障
物权法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近年来,基于“阳光权”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有些开发商不按规划建设,导致新建住宅楼层数过高,密度过大;有些人私搭乱建,影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物权法的规定为保护“阳光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一旦他人妨碍了自己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就可以依法追究其侵权的法律责任。
五“住改商”须利害关系人同意
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物权法实施后,将住宅改为商场、酒楼、娱乐场所等,不但要符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还要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何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对此物权法并没有明确,不能简单地认为就是指同一层楼、或者同一个防盗门出入的业主。所以,如果打算租用住宅作商业用途,最好尽量取得周围可能受到影响的业主同意的证据,以防日后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