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限购限贷范围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等区域。
2、在本市无住房的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
3、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购买住房的,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4、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购买住房的,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上述区域向其出售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