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错特错之临时工不需上保险,临时工是一群特殊的群体,他们一般都是做做短工,而也有很多的公司企业违规操作,不和劳动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很多人被成了临时工,所以养老保险公司就以此为借口拒接缴纳。
在1996年《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临时工的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就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 明确指出:《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关系,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由此可见,该公司以临时工为由,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错误的,应当立即纠正。
临时工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于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律要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固定工了,当然也再无“固定工”与“临时工”之分。
《劳动法》已发布10年,还有一部分用人单位的领导人,由于没有及时、认真地学习掌握劳动法律和政策,致使头脑中计划经济时期的观念未及时更新,仍用过去一套办法进行管理,因此出现了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据初步了解,此种现象目前还为数不少,希望用人单位能以本案为戒,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劳动法》,消灭“临时工”,依法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享受相关的福利待遇。
如果某家公司雇佣劳动者,无论工期多长就都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且必须缴纳养老保险。如果劳动者所在的单位没有这样做,要通过一定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