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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按规定,业主个人不可申请使用。只有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取得业主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有的地方可能是其他部门或机构)办理维修基金支用审核手续。审核手续办结后,凭审核手续到指定银行支取维修基金。
转让后专项维修基金如何处理:
1.专项维修资金应随房屋一并转让;
2.物业不得将其退还给原业主,在要求新业主缴纳;
3.业主应向受让人说明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的情况;
4.维修资金只能用于共有部分维修、更新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