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移登记是指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后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那么,房屋转移登记流程是什么,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一般房屋转移登记流程
第1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区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第2步:审核制证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复审、核准后签发房屋权属证书。
第3步:交费领证
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及市财政局设在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的契税征收窗口交纳相关税费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二、军队、涉外房屋初始登记流程
第1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第2步:审核制证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现场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后签发房屋权属证书。
第3步:交费领证
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及市财政局设在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的契税征收窗口交纳相关税费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三、房屋转移登记流程办理时限
对不需要外查核实的,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需要外查核实的,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房屋转移登记流程的注意事项
(1)未要求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不能提供原件核验的,应当提交经有权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均使用A4纸
(2)书写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3)申请人应配合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就登记有关问题接受询问;
(4)共有房屋的登记,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5)经询问夫妻共有的房屋:受让方提交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夫妻共有房屋协议原件,身份证明;
(6)房屋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交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原件、他项权利证书原件或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同时提交抵押权注销申请的,抵押权注销与转移登记一并办理;未提交抵押权注销申请的,转移登记后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内注记抵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