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知道的收房停车费缴纳知识,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你不知道的收房停车费缴纳知识
停车费不属于物业管理综合费用,业主无需在入住时缴纳。物业公司应根据福州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停车费。
例如:根据福州市区物业管理小区停车管理费标准,停车场类型分5种:地下车库、院内车场、私家车库、摩托车停放场和自行车停放场,不同停车场类型执行不同收费标准。
地下车库,汽车临时停放,每辆次5元,过夜停放,每辆次10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70元;摩托车按月停放,每月30元。
院内车场,汽车临时停放,每辆次3元,过夜停放,每辆次5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60元。
私家车库,汽车按月停放,每月每辆20元。
摩托车停放场,临时停放每辆次0.5元,过夜停放每辆次1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20元。
自行车停放场,临时停放每辆次0.2元,过夜停放每辆次0.5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6元。
二、收房费用如何缴纳的注意事项
1.分清缴费主体
入住费用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交给开发商,另一部分交给物业公司。
交给开发商的费用通常有:面积增加的补差款;违约金;管道煤气开户费;有线电视安装费;电话、宽带初装费;安防系统费用;产权代办相关费用(契税、印花税、面积测量费、办证工本费等);其他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费用。
交给物业公司的费用通常有:预交几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水电周转金;装修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等。
现实交房中,收费主体经常出现混乱,物业公司往往介入交房收费工作,我们也经常看到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联合办公的情形。一旦楼盘在交付时发生收费纠纷,有些开发商不分具体情况,一律都交由物业公司出面处理,出现了收费主体不清、乱收费的情况。
友情提醒:业主办理缴费手续时应注意相关费用凭证的主体应与有权收费主体相一致。如果是物业公司代收,就应该要求其出示开发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不与其办理相关手续。
2.拒绝合同外费用
业主只要付清了全部房款,开发商就应无条件向业主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并且不能设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否则就是违约,业主有权拒绝强制附加条件的交房行为,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如果业主和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亦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或《临时业主公约》,并承诺缴交物业管理费,则还应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