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面对劳务合同风险

更新时间:2013-05-16 10:42:06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以人为本,遵守法律强制性规定。作为施工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使用有资质的企业提供的劳务用工,建立合法的劳务分包关系或者劳务派遣关系;对于以自己名义雇用的一些技能高超、需要长期使用的劳务人员,要按照劳动法律规定,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与这些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给他们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按规定发放工资,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各阶段遵守劳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避免承担违反法律的惩罚性后果,增加用工成本。从以往实践的来看,逃避一些法定的义务,到头来吃亏的还是企业。

  大力培育长期互信的劳务分包企业。合格的劳务分包企业一方面能对业主良好履约,替施工企业分忧解难,另一方面规范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满足劳动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的各种要求。施工企业要通过与劳务分包单位的合作实践,协助他们做好劳务人员的入场教育、安全培训;切实利用自己的技术实力和施工经验,帮助劳务分包企业提高技术素质和管理能力;不拖欠、不克扣应支付给劳务企业的款项;不违反合同,损害劳务分包企业的利益,培育他们做强做大,与之建立长期互信的合作伙伴关系,既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又可以有效防范劳务用工风险。

  签订书面劳务用工合同。一些施工企业使用短期劳务,经常不签订任何书面的东西,认为这样便于管理。其实如同在建筑施工合同订立过程中天然处于劣势地位一样,施工企业在各种劳务合同的订立过程中也天然地处于优势地位。如果不订立书面合同,相当于放弃了这种优势,容易留下纠纷的隐患。如项目负责人变动、劳务人员对一些临时政策不理解、发生突如其来的事故等,都可能使口头约定处于无法确定的状态,从而对企业不利。还有的施工企业担心订立书面合同,给劳务人员留下书面证据,造成无法否认用工关系的局面。但从仲裁和司法实践来看,这种用工关系只需要他人的口头证明即可得到确认,有没有书面合同都不可能推翻用工关系。反倒是明确的书面合同便于正确区分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事实,更易保护施工企业的利益。

  利用政府主导的保险转移部分用工风险。《建筑法》第4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一些省市甚至规定不办保险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安监注册,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对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言,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兼得;而对于只存在劳务关系的劳动者,则可以意外伤害保险进行赔偿,减轻企业损失。施工企业一般应当可在投保前要取得劳务人员同意,将投保人约定为受益人,以减少最终理赔时的纠纷。另外,各地政府纷纷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以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等,由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引导全社会普遍参保,施工企业应善于利用此类保险分散劳务用工风险。对已经形成劳务关系的人员,鼓励他们参加此类保险,或者以参保凭证作为劳务准入的前提,防范用工风险的发生。

  把握不同类型劳务合同的法律实质。施工企业利用劳务的方式存在多样性的特点,各种不同类型的合同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对性质认定会出现偏差,有时可能损害企业利益。有的劳务合同关系受民事法律调整,当事人享有充分的意思自由,如规范的劳务分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有的受劳动法及合同法的双向调整,如劳务派遣合同、不规范的劳务合同;还有的因政府、司法人员的不同认识,既可能受到民事法律调整、也可能受到劳动法律调整,如雇用合同。如果某种合同关系受劳动法律调整,则意味着政府力量强力干预,企业用工成本可能大幅增加;而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则双方有灵活协商的自由,公权力不应过分介入,劳务成本明显降低。所以,施工企业必须对各类劳务用工的法律实质有比较正确的把握,选择有利于已的以加工、承揽、运输或临时雇用等为名,应受民事法律调整的合同,以避免陷入劳动关系认定的泥潭,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

  认真审查劳务提供商资质。《劳动合同法》和建设部的规范性文件分别对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问题做了明确规定,施工企业要规避风险,就必须加强对劳务提供商的资质审查、信誉能力审核,坚决杜绝以包代管,杜绝使用无资质、低素质的劳务提供商。尤其是一些包工头私刻公章,杜撰出一些根本不存在的单位或冒用其他单位之名,要通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网站查实,必要时进行函查或派人核实,防止到承担责任时才知道劳务提供商没有资质,从而全部承担非法使用劳务的风险。当然,这也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对私刻公章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严厉的处罚,从而保障经济秩序有效运行。

  严格监督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近年来以农民工工资为代表的劳务人员工资是一道高压线,施工企业虽然已经认识到了这一风险,但仍然屡有“触电”者,究其原因,还是对劳务提供商的工资发放情况监督不到位。施工企业不但要及时向劳务提供商结算劳务费用,还要建立相关机构或者设专人直接监督劳务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及时记录进场劳务的具体人数和名单,工资发放时实地监督,必要时录像保存证据;要在结算款中提取工资发放保证金,一旦出现劳务组织者逃匿,直接用工资发放保证金发放劳务人员被拖欠工资。

  保存和收集劳务用工方面的各种证据。无论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都已经进入一个契约化、书面化的时代。此时,各种证据的收集保存尤为关键。施工企业要尽可能得到各类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包括与劳务提供商的往来信函、书面承诺、证明、录音录像、身份证明、资质证明等等;对于一些涉及劳务人员的管理规定,不能仅靠口头通知、电话通知,应当尽量使其书面化,并取得对方签字,或者由劳务人员写出符合实际的情况说明,以备发生纠纷时举证;劳务人员参加了各类政府主导的农村养老、合作医疗保险或者城镇全员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企业要保存相关证据,也能较好地分散用工风险,应对金融危机的挑战。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法人的劳务合同是怎么样的
劳务合同的法律特征: 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 2、劳务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3、劳务合同的内容具有极大的任意性; 4、劳务合同是双务、不要式合同。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劳务合同范本
劳务合同范本
劳务合同
我公司应签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如何规避我公司的相关风险
该员工何时入职你公司,如果调查了解其与其他企业由劳动关系且缴纳社保,可以与其协商与其他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否则一旦用工就需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五险一金
劳务合同对呢于社保是怎样规定的
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劳动者个人和所在单位都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参加。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劳务合同怎么解除
从适用法律角度来看,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获得工资报酬;而劳务者的报酬是根据《合同法》中有关合同等取得。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合同法》的权利义务,和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如何规避用工风险?合同签订劳务合同?
《社会保险法》规定确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即使是员工自愿不参加社保,当遇到社保核查时,用人单位也要补缴社保。
单位如何规避劳动风险,签劳务合同可以嘛
  据悉,目前有许多劳动者因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遇到纠纷后,无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的劳动关系,使维权陷于被动,也无法得到新劳动合同中关于双倍工资的索赔。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举证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成了劳动者所面临的最大困难。  如何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社会保险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  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  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6、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  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最好有原件。  8、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最好有原件。  8、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9、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10、录音  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我们办理的许多案子,就利用这种证据达到了胜诉的目的。  为了达到索赔成功,只证明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还远远不够,还要证明劳动者的工资,工作年限等等,这些都需要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细心工作。
经常放假。公司应该赔偿吗?
一、公司违反劳动法员工辞职能获得补偿吗1、公司违反劳动法员工辞职通常能获得补偿。违法辞退员工应该给予以下补偿:(1)经济补偿金,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代通知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去讨要工资需要带什么资料去讨要工资需要带以下资料: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或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前几天签了劳动合同。今天被告知业务不达标,想劝退我。我已经工作了20多天。有什么补偿吗?
员工与公司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会或者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与公司签订专业技能培训协议,约定培训两月之后在公司供职两年,期间离职需支付违约金2W,这种协议合法吗
法律分析:合法。公司培训的员工签订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
你好,约定竞业限制有什么规定
约定合法的竞业限制条款要: 1、签订敬业限制的主体要符合法律规定,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务合同终止问题
劳动合同的终止手续是: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3、办理劳动者的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4、办理工作交接。法
请问我提辞职信上面写着解除劳动合同日为4.30,公司同意了,后面到了4.30公司又不同意离职,这样可
辞职申请一个月后,当事人可以走。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批准,劳动合同是会自动解除的,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直接走。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