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对法院调取证据如何质证

更新时间:2013-05-16 09:56:46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证据以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为原则,法院调取为例外。法院调取证据可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

  二是法院依职权主动调取。

  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限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则限于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因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并不存在本应由当事人负举证责任变为由人民法院负举证责任的情形,人民法院并不因其依职权查证而变成代当事人举证,所以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不能必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也必须当庭出示,并由人民法院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由当事人进行质证。

  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因举证不能,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仍应属于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支持其诉讼主张的证据。因为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证据进行必要的调查,是弥补当事人调查能力不足的重要手段,因此,应当作为提出申请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交由相关当事人出示,并进行质证。

  对于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在性质上同于法院依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法官也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同时法官可就证据调查收集的过程、证据的内容等情况进行说明,由当事人相互间进行质疑和辩驳。根据任何证据未经法庭质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原则,法官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也必须在法庭上宣读、出示,不能作任何的解释更不能先行确认,当事人亦不得与法官就证据的合法性等问题询问和辩驳,法官也无需进行答辩。

  依据指引: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7月24日)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

  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3月8日)

  第三十一条 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

  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

  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行政诉讼证据的真实性怎样斟别
你好,具体是需要结合证据情况的。
民事诉讼被告资料如何调取
到法院调取案件材料,不需要什么证明,只要持自己的身份证就行。 但只能调取自己案件的材料,不能调取其他案件材料。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法院如何确定行政诉讼中的被告
行政诉讼,首先要解决告谁的问题,即确定谁是行政官司中的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原告可以按下列几种情况确定以哪个行政机关作为被告
行政诉讼如何调取被告信息
行政诉讼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方式为:向人民法院申请就一定的范围和条件内调取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才能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行政诉讼被告申请法院调取
要看案件的证据材料及诉状而定的
请问行政诉讼案件,在举证期间原告书面申请调取证据,一审二审法院均未调取证据,从哪些方面去辩论?
  在行政诉讼中,依据原告或第三人的申请,法院可以调取如下证据:  (1)由国家有关部门保管而必须由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主要是国家的档案材料,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或公权力机关办理许可登记、审批、申报权利等事项时,在公权力机关保存的档案,如房地产档案、行政处罚档案等。虽然随着近几年来政务公开制度的推行,行政相对人可获取的信息范围日益扩大,公众可依法查阅、复制、摘录某些档案材料,但对于那些不对社会开放、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无法从行政机关获取的档案材料,当事人只有申请法院依法予以调取。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不能通过公开渠道直接获取,必须由法院依法调取。其中,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商业秘密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秘密性;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包括个人信念、个人私事等。  (3)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它证据材料。这是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其余证据材料,它们不能被自行收集是由于当事人主观以外的客观原因所致,此时可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不同种类的举证,质证要点有哪些?
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种类? 《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以下几种:<p>(一)书证;<p>(二)物证;<p>(三)视听材料;<p>(四)证人证言;<p>(五)当事人的陈述;<p>(六)鉴定结论;<p>(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p>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做为定案的根据。<p>证据是指以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证据是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正确审理案件的基础,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有以下几种:<p>一、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p>二、物证。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如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药品等。<p>三、视听材料。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材料。如用录音机录制的音响、语言;用录像机录取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等。视听资料可以由当事人提供,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或复制。<p>四、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制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除了精神或生理上有缺陷而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和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不能做为案件的证人外,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做证一般应亲自出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后可以用书面证言的形式作证。<p>五、当事人的陈述。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叙述。由于行政争议就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所以他们最了解争议的事实。当事人的陈述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线索,应当加以重视。但是,由于行政争议直接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利害关系,所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客观地对待,注意是否有片面和虚假的部分。当事人的陈述只有和本案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综合研究审查,才能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p>六、鉴定结论。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关对行政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由于行政案件涉及许多专业技术管理领域,所以鉴定结论是行政诉讼中运用的极为广泛的一种证据。如卫生监督机构对药品质量的检验证书。<p>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现场或者对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证,就地进行分析、检验、勘查后作出的记录。它是客观事物的书面反映、是保全原始证据的一种证据形式。勘验笔录常常用于涉及房产、土地、山林、环保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纠纷。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现场当场实施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所做的现场情况的笔录。<p>以上七种证据,不论何种形式,人民法院都应审查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应对各种证据之间的相互联系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系进行审查。证据只有经过法庭审查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可以合并审理吗
是可以就同一事项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关于合并审理问题。 行政诉讼法规定: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确保裁判统一性,规定了一并审理民事争议制度。即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本条的规定,还存在不同意见。对于描述的问题,本人认属于可以一并审理范畴内的,因为其采光权受影响是行政许可行为所衍生的结果。 虽然不同主体之间举证责不同, 以及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正确问题。 但合并审理,与以上是不冲突不矛盾的。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目前是有争议的。
行政决定的立案期限是多久
行政诉讼立案的正常期限一般是七日。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立案;如果不符合的,作出不予立案的书面裁定书,并载明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赔偿诉讼与普通行政诉讼的区别
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受理行政赔偿请求的程序,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诉讼。受害人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要求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之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规定;我国行政赔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属于行政诉讼中的一个特殊类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道路拥挤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交通违法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应该收集好证据材料,在交通部门作出复议决定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或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第四十
请问道路拥挤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您好,对交通事故的认定不服应在三日内提出复核,认为有问题的才可以提出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