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能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当事人是否结婚,与谁结婚,是其本人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愿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前提,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是婚姻以互爱为基础的必要条件。但自愿必须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因为结婚自由决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在婚姻问题上为所欲为。在结婚自由上问题上,包办强迫或干涉他人婚姻的行为是被反对的,各种轻率行为也是被反对的。结婚双方都必须要符合《婚姻法》里关于结婚的法定条件。
干涉婚姻自由的主要形式及其异同:
⑴ 包办婚姻。即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⑵ 买卖婚姻。即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两者都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对婚事实行包办强迫。但买卖婚姻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婚姻则无此特征。可见,包办婚姻不一定都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则必定是包办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