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自由权的含义
更新时间:2012-12-19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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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人身自由权通称自由权。严格地说,自由权这一概念不能成立。权利是权利主体实现自己的意志的资格,也就是实现自己意志的自由。权利的本质就是自由。每一种权利都是一种自
人身自由权通称“自由权”。严格地说,“自由权”这一概念不能成立。权利是权利主体实现自己的意志的资格,也就是实现自己意志的自由。权利的本质就是自由。每一种权利都是一种自由。“自由权”就是自由的自由,或为支配自由的自由,显然无法说通。人身自由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范围内自主支配行动的权利,是行动自由权,应称行动权。行动是主体的物质性人身要素,行动权是物质性人格权。行动资格是物质性人格要素。人身是各人身要素的总和,是全部人身权的客体,不是行动权的客体。“人身”在汉语中可解释为人的身体,但人的身体是身体权的客体,也不是行动权的客体。因此,把权利人自主支配行动的权利称为人身自由权并不确切,但这一名称已十分普及。从法理上说,“行动权”可分为政治即非民事行动权和民事行动权。传统民法把“自由权”分为公法自由权和私法自由权,大致相当。政治行动权是政治领域的人格权,包括言论自由权、出版自由权、结社自由权、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权、宗教信仰自由权,不属民事权利。民法中的行动权指民事行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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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权利涵盖哪些方面
若人身自由被侵犯,可采取以下措施:1. 收集证据,如录音、录像等;2. 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法律帮助;3. 联系律师,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4. 如情况较轻,可与侵权人协商,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有什么
侵害人身自由权的具体行为包括:
1、非法限制、拘禁公民身体;
2、利用被害人自身的羞耻、恐怖的观念,妨害其行动;
3、妨害公路通行;
4、侵害通信自由等。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相应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上述罪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民法典人身自由权的含义是怎样的
人身自由权的含义就是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有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民众的人身自由权,是不允许被任何人非法剥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