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三期工资怎样计算

更新时间:2013-05-16 10:34:06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女职工的生育“三期”保护。那么女职工的生育“三期”工资如何计算,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感谢您的阅读。

  生育“三期”工资如何计算

  在休产假时,如员工已参加了生育保险,则可以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其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同时,还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超过部分,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部分应由所在单位以生育生活津贴的形式支付。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承担。

  因特殊情况在上海市以外的医疗机构生产的生育妇女,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生产情况证明和婴儿出生证明。符合条件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的生育妇女,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现居住地街道(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产前假有什么待遇规定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为纠正这些错误做法,《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同时,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妊娠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产前假2个半月,发本人产假工资的80%,作出勤对待;未请产前假的,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安排夜班,给予正常上班待遇。

  哺乳假和哺乳时间有何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在1990年以“沪府(90)36号令”转发了原上海劳动局颁发的“沪劳保发(90)109号”文件。这个文件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如有困难且工作上许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假期为6个半月。”同时,有关文件规定,在6个半月哺乳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

  哺乳时间是这么规定的:“不享受哺乳假或哺乳假满后、在婴儿一周岁内每天照顾授乳,每天二次,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婴童满一周岁后,经区县以上医疗机构确认为体弱的,可延长授乳假,最多不超过6个月。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解释:“‘体弱儿’系指满一周岁的婴儿患有佝偻病(除临床体格症状外,需作血生化或腕骨摄片证实),贫血(HB小于等于9克)、营养不良、严重先天性畸型(如先天性心脏病、脑发育不全、兔唇、裂腭等)以及一年内住院3次的”。

  哪些女职工有一天经期公假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对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天。对其他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也应酌情给予照顾。”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对野外作业,解释为“系指建筑、市政施工、码头装卸等露天作业”;此外,对其他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规定为:“从事生产第一线长久站立行走作业的女职工,如纺织挡车等在月经期间,也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公假一天或照顾。”根据国家上述规定,在经期可享受一天公假等照顾的女职工有六类:一是高空作业的女工;二是从事低温作业的女工;三是从事冷水作业的女工;四是建筑、市政施工、码头装卸等野外作业的女工;五是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工;六是从事长久站立行走作业的生产一线女工。

  权利受到侵害时怎么办

  为保障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的贯彻实施,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

  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规定,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三种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是向企业主管部门申诉;二是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三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不服的,还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请问陕西省女职工生育津贴是如何计算的,谢谢!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享受 的产假
你好,对于女工保护问题中的流产的可以享受产假吗的问题,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劳动报酬如何支付?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由用人单位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我想问一下,重庆女职工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你好,女职工产假期间,无论是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还是女职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用人单位和女职工本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单位承担的部分,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女职工个人缴纳。
女职工产假,购买生育保险不到一年,公司说购买生育保险公司不支付产假女职工的工资是合法的吗
你好,根据法律的规定,女职工保护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 2、研究职业因素对女性生理机能的影响。 3、安排女职工从事无害女性生理机能的工作。 4、做好女性生理机能中的劳动保护,即“四期保护”。
购买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产假期间不需要上班,交了生育保险的,由社保支付生育津贴,若生育津贴低于正常工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女职工三期的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不是,和其他员工一样,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1年补一个月工资
孕妇三期工资如何计算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是不可以辞退的你,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建议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是可以拿到赔偿的
一般来说,中专实习需要几个月
你好,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才能做判断
六月份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但公司一直拖着我不让我报道,让我一直等待消息
三方协议属于意向书,具体的违约行为需要看协议书是否有相关约定。意向书不是劳动合同,还有形成劳动关系,不能要求劳动单位的相关赔偿
中职生必须实习6个月吗?不实习不发毕业证吗?
您好,试用期间属于劳动期间,如果是在校生实习则不属于劳动关系,不计入劳动期间
您好,我想知道劳动者主体资格认定有哪些?谢谢
您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我想问一下面试了收服务费正常吗
具体什么情况方便说明一下吗?不然没法提供解答
事业单位的会计能否兼职做其它事业单位的会计
看单位规定,全职的一般不让到外单位兼职
跟着学校实习中途不想跟着学校想自己自助实习可以吗
您好,您具体遇到了哪方面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