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具体而言,在该买卖合同中享有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并为该房屋办理产权证的债权(系一项财产权),而该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前。
因此,以婚前已经取得的债权为依据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当然应当属于债权人。非该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其不享有该债权,也即是其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