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该条规定明确将不动产物权转移合同的债权行为与实施登记的物权行为区分开来。
双方所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符合了民事合同成立的三个要件,即当事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当事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合同内容合法,因此该合同已经成立。
现在房屋出售方违反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即要求支付双倍定金及超过损失部分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