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3-05-16 10:14:09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由于在新案由规定中取消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案由,所以在今后的起诉时都是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诉讼,只是人民法院在审查时,发现如果是构成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对患者的诉请进行评判。发现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按照《民法通则》、《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精神损害的相关法规进行评判。

  在实践中,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赔偿主要包括:

  ①诉前已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鉴定分析指出医方存在某种过错、不足或缺陷的;

  ②诉前已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且未指出医方存在诊疗护理过错、不足或缺陷的;

  ③诉前已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根据《条例》第33条第(1)项至第(4)项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

  ④诉前未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有明显的损害结果,难以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作出较准确的判断的。

  医疗事故鉴定在医疗纠纷中的作用

  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行为又不存在过错的,院方不应承担责任。

  如果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或者失去医疗事故鉴定时机的,可以申请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鉴定在为患者诊治过程中是否过失行为,患者的死亡(残疾)与院方治疗存在多少因果关系。

  1 非医疗事故≠不需要赔偿 

2 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

3 举证倒置要求院方拿出书面的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证明没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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