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例
更新时间:2012-12-18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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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例原告诉称:原告于2004年2月10日住进临颍县人民医院,次日上午9点30分进入手术室生产,剖腹产后大出血。被告提前无输血准备,一直到下午两点才将血取回,致使原告子宫被切除,造成七级伤残。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9.126万元。被告辩称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例
原告诉称:原告于2004年2月10日住进临颍县人民医院,次日上午9点30分进入手术室生产,剖腹产后大出血。被告提前无输血准备,一直到下午两点才将血取回,致使原告子宫被切除,造成七级伤残。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9.126万元。
被告辩称: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报告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我方不存在输血迟延的过错,原告作剖腹产时按常规无须备血,切除子宫是对产后出血所采取止血的抢救措施,并非因输血不及时造成的后果。产后出血是剖宫产的并发症,为患者切除子宫符合医疗常规,不是医务人员手术操作技术失误造成。我院不存在责任过错,构不成医疗事故,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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