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人死亡共同居住人续租

更新时间:2013-05-16 10:13:47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首先明确一点,公房承租与私房承租的法律规定是不同的。根据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居住人符合该前提条件的,共同居住人之间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不成的,由公房产权人根据共同居住人的住房状况书面确定承租人。

  所以如果公房承租人死亡,房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承租权是不能直接转给某一人的。房屋由谁承租,需要由共同居住人协商确定,然后向公房产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更名手续,他人包括家中的其他亲属因不是共同居住人无权干涉。如果某人瞒着其他共同居住人去办理了承租人更名手续,那是违法的和无效的。出现争议后,权益受到侵害的共同居住人可以到房管部门要求撤销更名,或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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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共同居住人有权协商一致确定承租人吗
原则上承租人死亡或外迁、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等可变更承租人,但一般需经出租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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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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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权转让
和承租人共同居住十年以上承租人去世多年本人继续交房租居住可以变更吗
下列情况不得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死亡的; 2、原承租人户籍迁出的; 3、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或属于家庭成员的;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的; 5、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 6、存在国家和本市规定不得变更的其他情形的。
我以原承租人是男女关系共同生活在使用权租房里十年多原承租人死亡我是共同承租人我可以继续承租吗?原承租人和我户口都不在此承租房
承租人死亡后,生前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租赁原住房,但应与出租人办理续租手续,变更承租人。承租人死亡后无共同居住之人的,租赁关系终止。原共同居住之人另有住房的,也可以终止租赁关系。
公房承租人去世,子女怎样继续承租
5:您好!需要办理变更承租人
承租人死亡了,该房沒有其他共同居住人,子女可以继续承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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