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居间合同时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房产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应该为购买者买房做积极的准备,中介公司以其提供的劳务换取报酬,即中介费。当中介公司没有促成买卖合同签订的时候,没有权利请求中介费。因此本案中中介公司应该返还700 元的中介费,但是居间人为此支付的必要费用应该由购买者承担。
以上就是对“二手房中介费问题”“二手房没买成中介费能退吗”所作的简要解答。二手房中介费首先是一个合同问题,所以中介费的数额、缴纳方式、能不能退还等等,合同里都是可以规定的。如果合同里没有作出规定,那么在二手房没买成的情况下,中介费是需要退还的。但是,中介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可能轻易退还中介费,因此购房者应当及时请律师帮助收集证据和相关材料,做好起诉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