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和城市的土地都是只有使用权的,只有一个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续期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期满前一年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那么,土地使用权续期还有30年可以贷款吗?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做好了相关资料的了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法律的相关知识。为了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土地使用权续期还有30年可以贷款吗
我们知道,现在较大数额的贷款基本都需要相应的抵押物,而从我国目前正在施行的《担保法》来看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用来抵押贷款的,只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在抵押贷款上有差异。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时遵循的是“地随房走”、“房随地走”的原则,也就是必须要房地一致才能办理贷款,不过极个别地方也可以采用分开抵押,但容易造成土地纠纷。
目前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在我国已经很普遍了,诸如现在的贷款买房、贷款转让土地办厂等都会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下面这些情况的土地使用权是不能用于抵押贷款的:
(1)依法被扣押、查封、监管或采取其他诉讼保全措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没有达到开发强度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存在纠纷、争议的不能抵押贷款;
(4)经风险评估后确定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风险较大的不能用于抵押贷款。
2、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又要复杂些,《担保法》中只讲了“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用于抵押”,但具体能否抵押贷款还得看地方政策。
此外,诸如宅基地使用权、承包地使用权(官方说法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贷款还在试点中,除了试点地区外,大部分地区是无法私自通过使用这些土地使用权来用于抵押贷款的。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怎么续期
(1)续期申请的提出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
(2)续期申请的审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
(3)续期的性质
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其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出让人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应予以批准,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出让人并无此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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