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和城市的土地都是只有使用权的,只有一个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续期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期满前一年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那么,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吗?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做好了相关资料的了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法律的相关知识。为了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
5月22日,经过数十年酝酿,5年编篡的《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有望在今年的会议上表决通过。
其中,《民法典(草案)》第三百五十九条提出: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这意味着,广受关注的70年产权续期问题,终于一锤定音。
房子不必再担心被收回
其一,住宅土地使用权满70年之后,可以自动续期,不必担心被收回。
众所周知,我国城市土地为国家所有,居民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业主对房屋本身享有无限期产权,但对房屋之下的土地只有70年不等的使用权。
虽说建筑设计寿命多数只有50年,很多房子可能三四年就已严重老化,撑不到70年产权的大限,似乎产权续期问题无关紧要。
事实上,房子虽然不断老化不断折价,但房屋之下的土地价值却是永存的。一旦土地使用权到期,能否“自动续期”,不仅关系产权本身的完整性,而且还会显著影响到未来的房价预期。
因此,这次《民法典》明确住宅土地使用权 “自动续期”,可谓一锤定音,这意味着民众对于70年产权问题的主要担忧,已经不复存在。
其二,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是否等于“免费续期”?
自动续期不是问题,问题是“自动续期”之时,到底是免费续期,还是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对此,民法典提出: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是补缴还是减免,是全部免费还是部分减免,民法典无法事无巨细,只给出了大原则,具体落地执行将会交由其他法律处理。
这里的法律、行政法规,是有明确界定的。目前与产权续期相关的现法律规定主要有二:
一是《物权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二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显然,对于住宅用地, 自动续期将是大原则,相关费用有望减免;而非住宅用地,有可能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这方面,并非无迹可寻。在此之前,有关人士就曾表示:
住宅70年产权续期,不需申请,没有前置条件,也不影响交易。
种种迹象都表明,住宅产权续期,“减免”是关键,免费续期的可能性非常高,有关专家表示,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有关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具体细则,实践中陆续有一些期限较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也就使得从法律角度解决这一问题迫在眉睫。
自动续期不需要再行办理续期申请手续,但不等同于无偿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即使是续期收费,续期缴纳的费用也不应该等同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前者应该远低于后者。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并不等同于永久续期。
房产是居民最重要的资产,自动续期体现了对居民财产权的保护,其意义不仅在于明确权益,更在于稳定长远预期。从民生角度考虑,续期费用不会是一笔很大的费用。
当然, 具体如何规定,未来将出台详细的法律法规,大家不必担心无法可依。
至于公寓、写字楼的产权,民法典草案中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商品住宅的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而公寓、写字楼、商铺多数都是“商业用地”,小产权房更多是“集体土地”,这就是差别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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