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责任保险承保责任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8-12-03 17:58:12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很多企业会选择买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生产的产品因不符合国家标准而造成消费者财产或者人身伤害,就算产品责任险费率再高也受到理赔。如果产品质量检验合格后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按照以上的产品责任险费率向保险公司理赔即可。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

  一、产品质量责任保险承保责任有哪些?

  产品质量责任保险是指对于产品由于质量上的缺陷而对他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来说,产品质量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承保被保险人(生产厂家和经销商)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责任时,保险公司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出口商品通常根据国际惯例要求必须投保产品责任险,以满足进口商的要求。产品质量责任保险不承担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对其雇员的赔偿责任;因产品缺陷造成被保险人所有、照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产品仍在制造或销售场所,尚未转移至用户或销费者手中时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或分配的产品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及被保险人因收回、更换或修理有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二、什么是产品质量责任保险:

  所谓产品质量责任保险,是指承保制造商、销售商或修理商因制造、销售或修理的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致使使用者遭受的如修理、重新购置等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的保险。

  三、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对下列情形负保险责任:

  1、保险单载明的,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期或保险期间内生产的,并已在保险单载明的投保区域内售出的产品(以下称“保险产品”),因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以下称“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产品的消费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追溯期:是指保险期间起始日之前的一段时间。

  2、被保险人因产品质量问题而被消费者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已然成为了一个消费大国。在使用产品的过程中也会伴随着各种各样的问题,那么当我们消费者在使用产品的过程中造成了财产或者精神上的损失,我们应该用到我们的产品责任险保障自己的利益。希望小编这里的相关内容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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