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保修期和工程质保期是一样的吗?

更新时间:2018-11-29 15:52: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保修期与质保期只有一字之差,却引发了大的争议。保修期内的家居产品,质量出了问题,商家上门维修,却要收取维修费用,商家理由:产品已经过了质保期。这保修期与质保期究竟有什么不同?保修期内的乱象究竟还有哪些?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

  一、保修期和质保期的定义

  保修期,是指经一方验收合格后,另一方承诺因产品质量问题出现的损坏而免费提供维修标的物的期限。用尽法律检索有关保修期的规定,不难发现唯一一种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有关保修期并通过行政法规作出的强制性规定。是厂商向消费者卖出商品时承诺的对该商品因质量问题而出现故障时提供免费维修及保养的时间段。

  质保期,是指销售方(包括生产商和销售商)对产品质量的承诺,购买方不会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遭受财产和人身损害的期限。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质量保证期的规定,质保期自产品生产出来已经开始计算,一般为产品的生产日期或者出厂日期,结束日期为产品上标明的质量保证期的有效期届满之日。以一瓶鲜牛奶为例,从牛奶瓶的包装上不难发现,生产日期为2015年9月12日,如在零摄氏度至四摄氏度下冷藏,有效期为三天。这说明鲜牛奶的保质期为三天,自2015年9月12日至2015年9月14日止。因此,质保期在未销售给消费者之前已经开始计算,截止日期(质保期的结束时间)是由生产者自行决定,但其必须在产品上标明,以保护购买者的知情权。由此可知,质保期的起算点与检验期和保修期的起算点没有必然的关系。

  二、工程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

  1、依据和性质不同

  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期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质保期来源于建设部、财政部2005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可由承、发包双方在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自主约定,而仅仅是规定了约定的质保期不得超过24个月。

  2、质保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而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保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

  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当事人对于质保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

  质保期的期限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只要不超过24个月即可。而工程建设主要部位的保修期限主要由法律直接规定,即为做法定保修期限。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定保修期限,否则,约定无效,仍然应当按照法定保修期限的规定执行。但是,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高于法定保修期限的,该约定有效,应当以约定的保修期限为准。

  5、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不同

  质保期也是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质保期届满,如果没有质量问题或发生承包人维修事宜,发包人应当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然而,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与工程保修期没有关系。

  6、期满的效力不同

  质量保修期届满,承包人的保修义务完成并消灭。关于质保期,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质保期届满,仅是承包人承担该期限内出现的所有缺陷修复义务的消灭,但不排除其承担该期限期满后,根据法律规定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质保期限届满前,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保修义务。

  这就是我国进行工程建设时工程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了。其实,无论是质保期还是保修期,都体现了我国对于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视,因为一旦工程建设出现问题,那么,危害的就是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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