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有一部分工作岗位的工作地点并不是确定的,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实际的工作地点并不是唯一的,那么劳动合同履行地有多个也是可以的吗?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
一、劳动合同履行地可以是多个地方吗?
生活中许多事情都是具有特殊性的,在合同中也是有这特殊性,这个特殊性表现在合同履行地上,比如当事人签订合同在一个地方,有时候涉及到工作的特殊性,所以合同履行地不一定是指合同签订地,也可能不是同一个地方,而是多个地方,因此,劳动合同履行地可以是多个地方。
二、关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相关法律条文:
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多个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管辖: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多个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约定管辖的不得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及专属管辖的规定。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2、被告住所地法院有法定管辖权。3、主合同与担保合同的管辖权约定保持一致,如果主合同约定了解决争议的管辖条款,担保合同(从合同)、个人保函均应当约定一样的管辖权条款。如果管辖权条款不一致,可能导致主合同由仲裁机构关系,担保合同由担保公司注册地法院管辖,个人保函由个人常住地法院管辖的复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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