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有用来出租,也有留着自用,但是房产税应该由谁来承担呢?自用的不用说大家都知道是自己缴纳,在买卖交易环节中,谁在承担交易的税费?那么,房产税最终由谁承担?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自己住的房子的房产税的承担:
自用的毫无疑问的是房屋所有权人承担房产税啦。
用于出租的房产税的承担:
1、房产税的法定缴纳义务人是房屋产权人,在产权不清晰的情况下,由使用人代为缴纳,代缴人可向已确定的产权人提出追偿。
其一,合同未注明承租人还是出租人(产权人)负担缴纳该笔税款,则自然法定缴纳人是出租人(产权人),严格来说,同时其还要缴纳其收入的营业税、个所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根据房屋性质和使用性质确定税率,出租的房产属于居住用房,且用于居住的,则出租人减按4%的税率缴纳房产税,或承租人减按4%的税率代为缴纳房产税。
其二,合同注明由出租人(产权人)缴纳,则自然与法定缴纳人一致。
其三,合同注明由承租人缴纳,一般情况下,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尊重民事双方主体意愿,按照约定方式执行承担约定义务,即承租人缴纳;但也有例外,若合同属于在胁迫等状态下签定,则为无效条款,此时承租人主张无效则需要出具胁迫状态的举证,胁迫一般是指自身财产权、健康权、生命权、人身权等受到制约和重大影响。
2、承租人也负有房产税的代缴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个人出租的房产,不分用途,均应征收房产税”,第十四条“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因此,个人出租房屋,应按房屋租金收入征税”。
出租的房屋虽然应由出租方缴纳房产税,但如果出租方未按规定主动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承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找到出租人,并责成出租人申报缴纳房产税款。
若承租人不能在规定限期内找到出租方并让其缴纳税款的,应由承租人代扣代缴税款。
因此,在税务机关向个体户送达《纳税通知书》,并规定在什么时间内应找到出租方,让其按《纳税通知书》的要求缴纳税款,而个体户却不能找到,或者虽然找到了但不能让出租方按规定缴纳税款的情况下,应由个体户先行缴纳房产税。
否则,主管税务机关无权要求个体户代缴房产税,而应由出租方自行缴纳。
租房子的朋友们要注意了,大家一定要懂在什么时候应该由谁缴纳房产税,在出租方不缴纳房产税的情况下,也一定要对其进行监督,及时交税,不然作为承租人的你就要代缴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