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日消费中,您肯定会遇到过“霸王条款”,如何判断霸王条款呢?为了避免商家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学习多些关于霸王条款的法律知识是非常有用的。下面小编就跟大家介绍一下合同中常见的霸王条款。
解释权类霸王条款
条款1:卡内余额不予退还、服务消费办理后不予退换。
点评:该条款单方面作出规定,限制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条款2:会员卡连续一年内无消费记录,该会员卡失效,且无有效金额,本公司不负责金额返还。
点评:该条款免除了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排除了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
邮政类霸王条款
条款1:因承运人原因发生邮件丢失、内件短少、损毁,或邮件传递时限超出承运人承诺时限标准的,承运人将承担赔偿责任,但以下情况除外:“外包装完好,而内件短少或损毁,签收人签收时未提出异议的”。
点评:该条款忽略了承运人的提醒、告知义务,有规避责任之嫌。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
汽车类霸王条款
条款1: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车的,卖方在自合同交货时间届满一周后可以不为买方保留合同车辆,同时卖方有权选择不退还订金。
点评:买卖双方违约均应承担责任,但该条款只说明买方责任,显然不合理。该条款中合同当事人双方违约责任不对等,买方逾期提车,承担极为不利的后果。
条款2:买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提车的,每迟延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卖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时间超过三十日的,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买方还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买方支付全部车款及约定的服务费用后,卖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合同车辆,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点评:买方违约和卖方违约,所承担责任不对等。买方逾期30日未提车,不仅卖方可解除合同,而且还可索取总价的百分二十作为违约金。卖方则没有相关规定。该条款是“不平等条约”,加重了消费者违约所承担的违约金或者
损害赔偿金的合理数额。
条款3:卖方对所售车辆依据原生产厂家规定的保修范围、时间予以保修工作(易损坏除外),但如因购方未按使用说明使用车辆,或未按保修手册规定时间、里程、场所保养或在外私自改装,造成车辆受损,卖方不负保修责任。
点评:销售者明示由生产者约定的修理者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但不得限制消费者在上述修理网点中自主选择修理者。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
条款4:此合同不可遗失,提车时必须交回销售合同中客户联。
点评:该条款的内容违反了公平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排除了消费者拥有书面合同的权利,由于消费者的合同提车后由经销商收回,一旦发生争议,使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不确定性,对于经销商承诺的有关责任等,消费者将无法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权益也就难以得到保障。
条款5:本合同一式肆份,第一联财务联、第二联客户联、第三联销售部门联、第四联销售顾问联,订货方提车时交回此单。
点评:该条款排除了消费者拥有书面合同的权利。
服务类霸王条款
条款1:因奶粉质量引起婴儿腹泻、过敏等症状由奶粉生产厂家承担法律责任,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点评: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该条款排除了经营者自己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旅游类霸王条款
条款1:中途临时性退团团费一律不退。
点评:本条款未依法合理分配合同解除后双方的责任,既违背了
公平原则,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加重了旅游者责任,排除了旅游者权利,属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条款2:因交通延误、战争、大风大雾、政变、罢工、自然灾害、飞机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
不可抗力原因所致的额外费用,旅行社不予以承担。
点评:首先,交通延误一般认为不属于不可抗力。本条款扩大了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大了旅游经营者的免责事由范围,加重了旅游者的负担,有违公平原则。
其次,对于战争、政变、罢工、自然灾害、飞机故障、航班取消等不可抗力事件,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条款3:合同一经签订且付全款,团队机票、列车票、船票即为出票,不得更改、签转、退票。
点评:在旅游行程开始前,旅客享有旅游合同的任意转让权,旅游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旅游者在旅游行程结束前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组团社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将余款退还给旅游者,即尚未购买的票不再购买,已购买的票在扣除退票费后退还给旅游者。将旅游者签订合同并支付价款视为团队机票、列车票、船票的出票,由此否定旅游者更改、签转、退票的权利,属于不公平交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