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更新时间:2018-06-22 10:40:17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劳动者跟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区别,那么,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劳动者签订该合同时要怎么保障劳动权益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带您了解一下。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就业形式多样化而发展起来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更为便捷、灵活,既有利于用人单位灵活用工,也有利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劳动者就业。

  签订非全日制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普通的劳动关系是以日、月、年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的。与此相对应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计酬单位也是小时。

  (2)劳动者可以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在正式的工作之外还为其他用人单位服务,则只能算作兼职,而不能视为正式劳动关系,不能缴纳社会保险费。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不是标准的劳动关系,因而不受这一规定的约束。 但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5)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6)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7)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以上便是非全日制用工的注意事项,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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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2.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标准和结算; 3. 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 4. 非全日制用工的多重劳动关系; 5.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6. 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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