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共同收养手续

更新时间:2013-11-18 10:30: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一、办理共同收养手续需要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二)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三)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居委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情况和扶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四)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五)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六)收养人双方健康体检证明;

  (七)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时间两个月;

  (八)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村民居委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九)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寸照片一张。

  二、办理共同收养的程序

  (一)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包括:

  1.收养人的证明材料;

  2.被收养人的证明材料;

  3.送养人的证明材料。

  (二)收养人必须亲自到登记机关办理收养手续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三)登记机关审查核发收养证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四)办理被收养人户口登记

  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以上就是如何办理共同收养手续的介绍。共同收养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夫妻双方不能通过协议来予以变更。如果夫妻一方希望收养子女,另一方虽不愿意收养子女但表示不反对他为单独收养子女,该方亦不得单独收养子女。但夫妻一方收养对方的子女,即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时,因对方与其子女间已有亲子关系,故不必共同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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