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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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权纠纷的管辖范围

  质权一般通过当事人之间签订质押合同并经依法登记而成立,发生在质押当事人之间的质权纠纷的基础关系是质押合同,此类案件的管辖一般应依照质押合同纠纷的管辖确定管辖法院。对于与第三人之间就质权发生的纠纷,其管辖可以依据质押标的物的性质和产生纠纷的基础法律关系来确定管辖。

法律知识
  • 股权质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但最终质权人能否实现债权尚不得知。因为要想实现股权质权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且采取法定的方式进行,即使在操作的过程中也要注意各项事宜,稍有不慎债权人就有...[查看详情]
    2016-09-26 15:55 34666
  • 股权质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但最终质权人能否实现债权尚不得知。因为要想实现股权质权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且采取法定的方式进行,即使在操作的过程中也要注意各项事宜,稍有不慎债权人就有...[查看详情]
    2015-10-12 17:10 29116
  •   质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动产或权利,得就其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由于我国传统的典权制度发挥着不动产质的作用,我国民法规定的质权仅有动产质与权利质。所谓权利质权,是指以所有.....[查看详情]
    2014-01-26 21:19 14913
  • 股权质权的实现是指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清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股权质权的实现是质权人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的落实,是设立股权质权的最...[查看详情]
    2012-12-19 10:52 47706
  • 出质人以其拥有的股权出质后,该股权作为债权之担保物,在其上设有担保物权,出质人的某些权利因此受到限制,但出质人仍然是股权的拥有者,其股东地位并未发生变化,故而...[查看详情]
    2012-12-19 10:52 30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