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来源:找法网 已访问45883次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的管辖范围

  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原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民事诉讼法》第30条还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法律知识
  • 侵害身体权与侵害健康权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往往容易混淆,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常常对于一个案件的案由是定身体权纠纷还是健康权纠纷产生疑惑,因此,很有必要对身体权纠纷与健康权纠纷加以区分。...[查看详情]
    2016-01-22 17:35 57353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民事纠纷如何处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是指他人实施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行为而引起的纠纷。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查看详情]
    2015-10-23 12:00 18217
  • 身体权,是指公民的全部身体以及身体的有机组成部分(指头颅、四肢、内脏等长在身上的部分)不受不法侵犯的权利。 身体权在我国的民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在宪法中规定了...[查看详情]
    2012-12-19 07:45 32405
  • 健康权又称身体健康权它包括精神和身体两个方面。公民在生命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正常的机能,否则,就无法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活动。 身体权是...[查看详情]
    2012-12-19 07:45 39556
  • 人身权包含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人格权是以权利人的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人格独立、平等等一般人格权和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与名...[查看详情]
    2012-12-19 07:45 28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