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作出的具有判决性质的司法文书的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案件,应当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司法审查,并作出是否予以认可和执行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