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
手机找法网
网站导航
找法网
法律咨询
提交咨询
问题库
咨询百科
图文说法
视频说法
音频说法
一对一咨询
法律问答
找律师
学法律
婚姻家事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行政诉讼
中小企业
更多
查法规
更多
合同范本
民法典
找法说法
法律专题
法律咨询专题
法律问答
在线咨询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释义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造成淫秽书刊出版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当前位置:
找法网
>
罪名库
>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首页
概念
构成特征
认定标准
处罚
法条
司法解释
辩护词
案例
暂未收录相关数据
相关问答
更多
>
问题
传播淫秽牟利罪怎么罚款
共
2
位置律师解答
问题
网咯传播淫秽罪要判刑吗
共
3
位置律师解答
问题
制售盗版图书著作权侵权起诉状
共
2
位置律师解答
问题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编辑作品,构成出版行为,不属于《刑法》第217条侵犯版权罪其他作品的复制和发行的一部分。
共
4
位置律师解答
相关案例
更多
>
朱某某组织淫秽表演罪
朱某某组织淫秽表演罪被告人朱某某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共同犯罪,案件进入审判阶段以后,受其家属的委托张恒律师担任其在本案中的辩护人。公诉机关指控,201*年*月至201*年*月,被告人朱某某等分别在郑州市**区****娱乐会所任职期间,该会所在经营期间,为获取更多利润,经与营销部、促销部、娱乐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商议,在该娱乐会所对“促销小姐”按照应聘女子的姿色等....
[查看详情]
网络平台女主播发布“福利”小视频,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被告人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法庭采纳辩护人意见,获从轻处罚。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某月起,被告人在某网络直播平台做色情主播,在该平台会员向其赠送虚拟礼物后,被告人通过添加微信好友向其发送淫秽视频数部。被告人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辩护人介入后,会见了嫌疑人(被告),并且详细研究了案发经过,审核后制定了辩....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代理洪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获轻
案情简介:洪某因给某淫秽网站提供加速与服务器租用服务而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看守所,后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张涛律师接受洪某妻子的委托,担任洪某的辩护人,代理该案的审查起诉阶段与一审阶段。办案经过:张涛律师通过及时去看守所会见,了解到洪某有自首情节,但卷宗材料上并未显示。此外,获知洪某的获利金额只有三万余元,而并非起诉意见书上指控的三十八万....
段某涉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成功取保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张涛律师接受段某及其家属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经过张涛辩护人的努力,段某于2019年9月12日成功取保候审,成为又一经典案例。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
欧阳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审判阶段辩护词
SXSXXX人民法院:浙江纳森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欧阳某某的委托,指派沈杨飞律师为被告人欧阳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在审判阶段的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在庭前认真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听取了欧阳某某就案件情况的陈述,结合本案庭审情况,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欧阳某某涉嫌犯罪的相关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根据欧阳某某实施涉....
相关知识
更多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释义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018.08.28
已阅读:16402
如何为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有效辩护?
我们认为至少应该掌握关于本犯罪的以下基本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在此基础上,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团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涉案事实,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和论证,提出具体的辩护方案。由一个强有力的辩护律师或者辩护律师团进行辩护,将最大可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
2018.08.28
已阅读:19943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是指出版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向他人出版淫秽书刊提供书号,使其淫秽书刊得以制作出版的行为。书号,指全国统一的图书编号,现在使用的是中国标准书号,由一个国际标准书号(ISBN)和一个图书分类种次号两个组成部分组成。
2018.08.28
已阅读:19255
什么是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造成淫秽书刊出版的行为。根据犯罪构成的一般原理,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得看这一行为是否具备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即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否则就不能认定其为犯罪行为,同时它也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依据。下面就从这四个要件来分析非法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特点与内容。
2018.08.28
已阅读:48403
适用法律
关于严禁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有害和不实等信息的公告
国家出版局关于严格控制描写犯罪内容的文学作品出版的通知
相关罪名
组织淫秽表演罪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罪名月度排行榜
1
强奸罪
2
开设赌场罪
3
赌博罪
4
聚众淫乱罪
5
抢劫罪
6
侵占罪
7
诽谤罪
8
诈骗罪
9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10
间谍罪
在线律师
名
平均3~5分钟获得律师解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