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是指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逃避动植物检疫,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修订)
第三百三十七条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逃避动植物检疫,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檀物检疫法》(1991年10月30日) 第五条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
(一)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茼种、毒种等)、害虫度其他有害生物;
(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三)动物尸体:
(四)土壤。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发现有前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国家动植物检瘦机关批准。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名录,由罔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以罚款:
(一)未报检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
(二)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许可擅自将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者其他检疫物卸离运输工具或者运递的:
(三)擅自调离或者处理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所中隔离检疲的动植物的。
第四十条报检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者其他检疫物与实际不符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以罚款:已取得检疫单证的,予以吊销。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开拆过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者其他检疫物的包装的,擅自将过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者其他检疫物卸离运输工兵的,擅自抛弃过境动物的尸体、排泄物、铺垫材料或者其他废弃物的,由动植物检疫机关处以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出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现行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一编者注)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r7年7月3日)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逃避检疫,引起重大动物疫情,致使养殖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冒进出境动檀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6年12月2日国务院发布)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
(二)伪造、变造动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