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

释义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医疗事故罪怎么构成

  医疗事故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观上起到控制病情发展的作用,则必然由于病情发展而引起人体健康的更大损害,直至导致伤残、功能障碍和死亡结果。

  医疗事故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这里的规章制度,是指与保障就诊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关的诊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诊断、处方、麻醉、手术、输血、护理、化验、消毒、医嘱、查房等各个环节的规程、规则、守则、制度、职责要求,等等。医疗事故案件中常见的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有:错用药物、错治病人、错报输血、错报病情、擅离职守、交接班草率、当班失职等。诊疗护理常规,是指长期以来在诊疗护理实践中被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与惯例。各项诊疗操作和护理,均有一定的操作规程的要求,这些规程是为了保障操作稳准,避免失误而制定的,在诊疗操作和护理工作中必须遵照执行,否则就有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

  2、因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病人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或死亡的结果

  危害结果的大小是衡量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和区分罪与非罪的客观标准,构成本罪在客观上必须要求发生了病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是指按照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所称的二级医疗事故和三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就诊人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

  3、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病员重伤、死亡之间必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医疗伤亡结果之形成不同于一般加害事件之处在于。后者是加害行为本身直接引起人体机体损伤,而前者则多是由于医疗措施未能有效阻止病情发展而导致病情恶化而引起伤残或死亡,或者是医疗措施对人体侵害直接引起病人伤亡,或者由于医疗措施客观上加重了病情,促使病人伤亡,可见医疗伤亡结果的出现既同原患疾病有关,又同医疗行为有关。违章医疗行为对病情的实际作用可以是四种,即有效、无效、反效、直接破坏人体。

  医疗事故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医学知识和医疗技能,取得行医资格,直接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医院医务人员及经批准的个体行医者。由于医务工作有极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所以,国家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向来十分重视对行医者任职资格的考核,事实上只有具备一定医疗知识和技能,才能避免行医的特殊危险性,从而达到救死扶伤的目的。目前社会上存在一些既无医疗技能又未取得行医许可证的非法行医者,这些人不属于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医疗事故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在这里,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而不是一般过失,即从主观上过失程度之轻重来说,行为人主观上存在严重过失。临床医疗活动本身有特殊的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医务人员稍有不慎即会发生不幸后果,如果把一般过失行为确定为犯罪,于情理上有失公平、于法律上则有失于严苛。因此,本罪主观方面是指存在业务过失而不是普通过失。医务人员依照法律承担救死扶伤的职责,有义务对自己的医疗业务行为负责,即对病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负责,而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实际是指其业务技术水平。


相关问答
相关案例
低血压硝酸甘油医疗事故
低血压硝酸甘油医疗事故(2013)东中法民一终字第1542号2012年4月26日,XX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XX医院赔偿XX因患者刘XX死亡而造成的实际损失592380元[其中:医疗费1912.5元、殡仪馆相关费用6700元,法医鉴定费(死因)8500元,丧葬费22839元,交通费3360元,死亡赔偿金47795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上述....[查看详情]
  • 手足口病医疗事故原告诉称:原告之子李XX因身体不适于2011年7月17日到被告医院就诊,被告医生诊断为手足口病,并入院治疗。李XX入院后,主治医生严重不负责,对李XX的病情未引起重视,治疗措施不及时,导致李XX的病情恶化,抢救无效死亡。原告认为,李XX的病情并不是不治之症,在目前的医疗水平之下,采取适当的诊疗措施完全可以治愈。但被告主治医生怠于治疗,延误最佳....
  • 低血钾医疗事故原告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医院一次性赔偿六原告医疗费1881.8元、护理费7654.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300元、营养费1890元、交通费1000元、丧葬费29551元、死亡赔偿金595978.75元,鉴定费4300元共计648556.05元中的70%即453989.2元;被告心脑血管医院一次性赔偿上述费用中的1....
  • 案号:(2018)鲁15刑初案件类型:刑事案由:非法拘禁罪审理程序:一审原告:东阿县人民检察院被告:赵某、胡某、赵某某、齐某、王某代理律师:崔静[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公诉机关东阿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某。被告人胡某。被告人赵某某。被告人齐某。被告人王某。辩护人崔静,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律师。审理经过东阿县人民检察院以东检公刑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胡某、赵某某....
  • 肾上腺皮质细胞瘤医疗事故(2016)辽0102民初8445号原告,,诉被告,,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本院审判员耿立秋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8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晓东(同时作为原告张,,的委托代理人),被告,,医院委托代理人潘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5年10月8日原告....
相关知识
  • 医疗事故罪的全解
    一、概念及其构成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
    2013.10.22已阅读:9809
  • 医疗事故罪的释意
    一、概念及其构成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
    2012.12.26已阅读:7284
  • 医疗事故罪的法定刑
    医疗事故罪的法定刑 根据刑法第335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12.12.26已阅读:3025
  • 医疗事故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
    2012.12.26已阅读:44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