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释义

  本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被告人周某委托,我们作为其二审辩护人,现辩护人仅就一审法院对被告人周某的量刑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周某已主动自愿退赔大部分赃款,依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可以在基准刑幅度内酌情从轻量处

  被告人周某为积极悔罪,争取法院能从轻量处,主动积极向法院退赔数万元赃款。并且被告人周某购买这两辆赃车,均系自用,也没有倒卖,故周某并没有因本次犯罪行为而自己收获任何赃款等非法收益,但即便如此,被告人周某为使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性降到最小,在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后,仍能主动积极的退赔数万元赃款,尽最大限度弥补损害结果,二审法院应充分考虑被告人这一退赔情节,在基准刑幅度内酌情从宽量处。

  二、被告人周某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物,给被害人造成损失较小,依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可以酌情从轻量处

  被告人周某的到案经过证据显示,其在整个公安机关抓捕过程中,没有拒绝、阻碍、抗拒、逃跑等拒捕行为;到案后又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物,并退还给被害人,使被害人损失减少到了最小。依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被告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物且给被害人造成损失较小的情节,在量刑时法院可以酌情从轻量处,希二审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三、被告人周某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酌情从轻量处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在明知是赃车的情况下,连续购买多辆,充分反映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大”,显然不符合该案事实。

  首先,经查被告人周某讯问笔录可知,被告人周某是在受蔡某一再诱惑,自己又一时贪念心起图便宜,才走上犯罪道路的。被告人蔡某也供述称:“他曾给某市的朋友说,有要低价车的找我”;被告人周某也供述被告人蔡某曾对他说:“你的车况不行,你换辆车吧!”。从上述两被告人供述可知,被告人周某并非主动积极的要购买赃车,而是经不起诱惑才触犯刑律的,这应与积极主动购买赃车有所不同,故其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也非较大。

  其次,被告人周某购买车辆均系自用,没有倒卖,也没有任何影响车辆价值或使用价值的恶意毁损行为,公安机关追回赃车后并及时返还给了受害人,故被告人周某犯罪行为并未给被害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其犯罪情节较轻,从而也从另一个方面反映出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均不大。

  综上,一审法院没有考虑被告人周某主动退赔大部分赃款,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物等可以从轻量处的情节,且认定被告人周某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大与该案事实不符,基于被告人周某认罪态度较好,且一审公诉机关也建议对被告人周某使用缓刑,对被告人周某宣告适用缓刑也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本着刑法的谦抑性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恳请二审法院对被告人周某宣告缓刑。

相关案例
张涛律师代理谷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成功取保
张涛律师代理谷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成功取保候【案情简介】谷某在杭州江干区经营一家手机店,销售新旧手机以及维修业务。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刑事拘留,羁押在江干区看守所。谷某母亲在网上看到张涛律师,来律所张涛进行接待。提供咨询后,其谷某母亲非常满意,当即签订了委托协议,委托张涛律师为嫌疑人谷某提供辩....[查看详情]
  • 基本情况案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公诉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案情简介:被告人王某,女,1981年3月生。2014年被告人王某在西湖区某超市停车场内,在明知系盗窃赃物的情况下,收购金色苹果5移动电话4部、黑色华为移动电话2部后被当场抓获。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2014年8月26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3日被逮捕。羁....
  • 案情简介被告人王某,女,1981年3月生。2014年被告人王某在西湖区某超市停车场内,在明知系盗窃赃物的情况下,收购金色苹果5移动电话4部、黑色华为移动电话2部后被当场抓获。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2014年8月26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3日被逮捕。羁押于杭州市西湖区看守所。律师观点本案当事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具体属....
  • 案情简介被告人王某,女,1981年3月生。2014年被告人王某在西湖区某超市停车场内,在明知系盗窃赃物的情况下,收购金色苹果5移动电话4部、黑色华为移动电话2部后被当场抓获。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2014年8月26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3日被逮捕。羁押于杭州市西湖区看守所。律师观点本案当事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具体属....
  • 2016年3月22日被告人甲、乙在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大涡经营的无牌废品店内,接到甲之父亲(在逃)电话称有一男子(在逃)将前来借用三轮摩托车运载铝锭并卖给甲、乙。后该男子运来21块铝锭,三人商定以每公斤6元的价格交易。之后该男子再次运载24块铝锭到废品店与甲、乙准备交易时,公安人员到场将甲、乙抓获,当场缴获45块铝锭及三轮摩托车。经查明,甲,乙收购的45块铝锭....
相关知识
  • 202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标准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行为。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202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标准。
    2021.10.20已阅读:6839
  • 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有什么区别
      洗钱作为一种将违法所得资产加以隐瞒掩饰,通过中介机构使之变为合法财产的特殊犯罪形式,很多人容易把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弄混淆,那么,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有什么区别呢?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2018.08.23已阅读:4396
  • 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一个下游罪名,必须有上游犯罪的存在才能构成本罪,但是本罪名中所规定的上游犯罪,是一种犯罪行为还是必须要以触犯具体罪名为前提。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解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017.02.27已阅读:24125
  • 未成人能成为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罪的犯罪主体吗?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源于2007年5月1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未成人是否能构成此罪,且看找法网小编为你解答。
    2017.02.27已阅读:49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