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

释义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被控合同诈骗罪的一审辩护人,参加本次诉讼。通过庭前调查,查阅案卷,会见被告XX以及今天的开庭审理,我对本案有了充分的了解。首先,我认为公诉机关认定被告XX犯有合同诈骗罪,认定的事实是清楚的,同时我认为,经过法庭的调查的案件事实,针对被告的犯罪构成及具体情节,可以对被告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恳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采纳:

  一、 从主现上看,被告XX主观恶性不大

  案发前,未受过任何形式的处分,表现一贯良好。从庭审查明的事实可以证明,案发前鑫翔公司运营情况一直良好,只是苦于资金周转不灵,在他人的授意下,鑫翔公司才开始重复使用客户资料套取银行的钱,套来的钱主要用于公司日常开支及打发关系户。究其犯罪根源,XX本意是借助银行的力量,急于把公司做大做强,从前期鑫翔公司前期与其它银行合作的情况来看,鑫翔公司都是按贷款合同规定还本付息,未出现违规的情况。鑫翔公司的犯罪行为相比其它恶性犯罪而言,主观恶性不大。

  二、 被告XX具有自首情节,应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XX案发后,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根据我国刑法第六七条的规定,XX的行为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 被告具有立功表现,应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XX主动投案后,不仅如实的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还积极揭发杨楷、罗森的犯罪行为,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立功行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 被告XX案发后认罪态度良好,有诚恳的悔罪表现

  本案相关证据显示,被告XX案发前表现一贯良好,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在案发后,XX认识到自已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主动投案后,如实的交待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同时,XX在庭审中认罪态度是端正的,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并对造成的后果深表愧疚。

  综上所述,被告人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的贷款,后果较为严重,理应受到刑罚处罚。但考虑本案的具体情况,XX主观恶性不大,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的情节,认罪态度良好,并有诚恳的悔罪表现,请求法庭给予被告一个机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被告人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谢谢!

  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占 建

  二 OO六年六月五日


推荐:
相关问答
相关案例
如何区分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
  • 案情简介:A某系公司员工,系销售岗位,该公司涉及到销售高速公路的服务区的使用权的销售,A某将一块区域销售给了B某,并进行装修使用,由于B某对这块区域自己不能完全使用,遂A某又将其中一块区域出租给C某,后因环保的要求停工,C某报案诈骗,A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抓。办案经过:A某家属委托笔者,为A某进行辩护,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A某,详细了解案件的详细经过,根据A某....
  • 合同诈骗罪判决书罪判决书诉机关柳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罗XX,男,1969年X月X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无职业,家住广西柳州市XX路X巷X号。曾因犯挪用公款罪,于1998年11月被柳州市XX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型五年,1999年4月保外就医后一直潜逃。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7年7月21日被柳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柳州市第二看....
  • 合同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理解案情:2007年1月16日,曹某冒用他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和驾驶证,到某汽车租赁公司租用了一辆轿车。办完手续后,曹某将小车开到自己投宿的宾馆停车场停放。当晚11时许,曹某前往停车场取车时被公安民警抓获。曹某向公安民警供述,他欲取车到桂林旅游。后来,公安机关以曹某涉嫌罪向检察院提请批捕。分歧: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对曹某主观上是....
  •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员:江苏姑苏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易某家属的委托,并指派我为被告人易某的辩护人,经过庭前仔细阅卷、会见被告人和参加今天的法庭审理,本辩护人发表如下辩护意见:第一、对于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相检诉刑诉〔2012〕51号《起诉书》认定被告人易某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合同诈骗罪,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相关知识
  • 合同诈骗罪探析
    合同诈骗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犯罪形式。由于此类诈骗罪是利用合同进行的,具有相当的复杂性、隐蔽性和欺骗性,往往与民事欺诈相混淆。
    2015.11.10已阅读:29841
  • 正确区分票据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取消操纵证券交易罪,刑法第181条第2款),是指以获取不当利益或转嫁风险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象,...
    2013.05.02已阅读:9394
  • 矫海鹏合同诈骗罪
    公诉机关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矫海鹏,男,1972年12月16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鸡西市,身份号码:(略),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系东营安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住(略),捕前暂住(略)。2008年3月29日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东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4日因
    2012.12.19已阅读:47551
  • 合同诈骗罪
    一、概念 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既侵犯了合同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秩序。合同亦称契约,是指当事
    2012.12.19已阅读:26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