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所谓刑事诉讼中的羁押期限,就是指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留、逮捕后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的羁押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办理刑事案件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期限作了明确规定。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刑事羁押期限的规定怎样的的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庞石磊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刑事羁押期限的规定有哪些的问题。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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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刑事羁押期限的相关内容如下:1、侦查阶段逮捕后的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需要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审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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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超期羁押是指超过法定期限的羁押。羁押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所谓羁押的期限,主要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对于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拘留、逮捕、逮捕后侦查和审判期间的羁押,都属于超期羁押。以下是《刑事诉讼法》对羁押期限的相关规定:一、侦查阶段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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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A07E-2007-009分类:公安;国家法律法规;市公安局发布机构:市公安局发文日期:2006年05月01日名称: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文号:公通字[2006]17号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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