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那么,留置权消灭的原因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留置的根本目的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债权消灭是指债权已得到满足,留置权因此没有存在的必要,反映了留置权以及其他担保物权从属性的主要特征,担保物权随主债的产生而产生,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债务人为使留置权消灭,对于留置权人有提出担保的权利留置权人对于债务人有受偿其担保的义务,,债权人的留置权因债务人为债权清偿提供担保而归于消灭,提供担保的优点就在于既能保证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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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留置权的消灭,是指船舶留置权因特定客观事由的出现而不复存在。船舶留置权的消灭事由主要有:所担保的债权消灭;权利实现;留置船舶灭失且无代位物;自愿放弃船舶占有;债务人或留置船舶所有人提供足额担保;债权清偿期的延缓等等。下面将对这些理由进行一一分析:一、因所担保债权的消灭而消灭。船舶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其存续的根本目的就在于担保特定债权的实现。如果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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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的概念最早是出现在《德国民法典》中。留置权发生两次效力,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留置权实现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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