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那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吗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什么是仓储合同的仓单?仓单是仓储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向存货人签发的表示已经收到一定数量的仓储物,并以此来代表相应的财产所有权利的法律文书。下面在本文就仓单的法律概念以及它的物权效力为大家详细介绍仓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对仓单法律概念的理解我国《民法典》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所谓仓单,就是指仓储保管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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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仓单是仓储合同的重要特征。从各国立法例及我国合同立法的实际看,仓储合同是一种不要式合同,法律并不要求仓储合同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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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何区别?仓储合同是有偿、诺成合同,保管合同可以是无偿、有偿合同,是实践合同。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的保管人要负过错责任,保管人要承担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举证责任等等。一、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概念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由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货物,存货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是由保管人保管另一方当事人交付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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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一、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二、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三、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责任。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违约责任:一、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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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诺成合同;合同的主体是仓储人和存货人;仓储保管的对象是动产;以及仓储只是暂时转移货物的占有,而不是转移所有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第九百零五条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第九百零六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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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法律快车网合同律师认为,根据《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要求,签订仓储保管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货物的品名和品种。仓储保管合同中储存保管的货物是特定物或特定化的种类物,是保管方接受存货方以委托代为保管的,其所有权属于存货方,在合同有效期届满时,保管方必须将原货物完好无损地归还存货方,因此合同中对货物的品名和品种,应作出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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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为约束仓储合同双方的行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利益,法律规定仓储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起就成立,而不需以存储货物的实际交付。因此,<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2)保管人必须是拥有仓储设备并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根据1985年9月25日国务院批准的(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第3条的规定,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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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根据《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这并不意味着仓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一回事。若当事人约定合同的生效须满足一定条件的,则仓储合同的生效时间应在合同成立后并且其条件成就时。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又称为不要物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生效的合同。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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