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并不是所有电动车就一定是非机动车。超过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就不属于非机动车,而属于机动车范畴。电动车是非机动车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决定工伤认定的路石2009年5月浙江宁海县的张振书先生将宁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为被告,将宁波金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做为第三人告上宁海县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宁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张振书的妻子陈雪君是宁波金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员工。2008年10月18日一早骑电动车上班时在路上的隧道里翻了车,经治疗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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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原告邓某。被告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西陵交警大队。2005年2月1日中午,西陵交警大队值勤民警屈亮发现邓某驾驶的“嘉爵”牌电动摩托车在西陵区夷陵路上行驶,该车没有号牌,屈示意邓停车检查,发现邓没有随车携带(实际没有)机动摩托车驾驶证,以邓没办理机动摩托车驾驶证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一款、《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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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任某为躲避拥堵,骑着“电动自行车”进入自行车道行驶,将步行的老太撞倒,老太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交警认定,事发时任某的车速达到30km/h,因此任某的“电动车”超过了法律对于“电动车”的标准,应当认定为机动车,事故以交通事故处理,任某负全责。【案例评析】一、电动车的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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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机动车”是指以动车装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这里所说的动力装置是指以机械、电力等动力为车辆驱动或牵引的主要动力来源,而区别于以人力或畜力为驱动力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是指能够驱车上路的,有实际交通运行意义的车辆,而区别于那些不能上道路行驶或者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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