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赠与的情况是很常见的。当对方赠与大件财物时候,因为各方面原因出现出尔反尔的情况。所以在赠与财物时双方应该签订赠与合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想必很多人想了解,赠与合同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呢?针对这个问题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赠与合同的特征赠与合同,指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他方受领该财产的合同。将财产无偿给予对方的人称为赠与人,无偿接受他人财产的人称为受赠人,赠与的财产为赠与物或受赠物。赠与物应为赠与人合法所有,并为法律允许其处分的财产。赠与的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不动产所有权依不动产权利转移方式转移。赠与合同具有下列特征:1.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在赠与合...
浏览全文
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赠与人的义务。一般认为,赠与人有以下义务:1.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赠与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并转移所有权。尽管在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交付赠与物之前撤销赠与,但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赠与人的义务。一般认为,赠与人有以下义务:1.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赠与人...
浏览全文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是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他方所有所有的当事人;表示接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受赠人;当事人所转让的财产,称为赠与物。赠与合同有下列法律特征:1.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赠与合同必须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才能成立。一方赠与的意思表示而另一方无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
浏览全文
股权赠与合同不公正有效,公证并非法定的赠与合同生效条件,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交付为准。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
浏览全文
财产赠与合同不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内容如下: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
浏览全文
赠与合同一般不是双务合同。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并无对待给付义务,仅赠与人负有给付财产的义务,故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但是如果赠与合同附义务,此时,赠与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