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立法体现:刑法总则中的体现:我国刑法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刑法分则中的体现:在分则罪名方面,我国刑法作了相当详备的规定。在1997年刑法修订过程中,将1979年刑法及其后由立法机关制定的单行刑法、附属刑法所涉及的犯罪,经过必要的整理和编纂纳入其中。那么,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体现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
我国1979年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罪刑法定原则,相反却在其第79条规定了有罪类推制度。1997年刑法从完善我国刑事法治、保障人权的需要出发,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并废止了类推。1997年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一原则的价值内涵和内在要求,在刑法中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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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的规定,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犯罪严重的,就应当重判,犯罪较轻的,就应当轻判,做到罚当其罪。罪行相适应原则,是刑事法制内在的要求。这一原则,既是在制定刑法时必须遵循的原则,也是在执行刑法时应当遵守的原则。根据罪刑法定的要求,刑法对每一种犯罪的量刑,应当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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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有:1、禁止有罪类推;2、禁止重法溯及既往;3、排斥习惯法;4、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罪行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犯罪行为的构成、刑罚种类、范围幅度都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若没有明确的规定的,则不能予以处罚。根据《刑法》第三条规定【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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