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的目的不同。适用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具有程序上的保障和防范作用;而刑罚是对已经确定为犯罪的犯罪分子的处罚,是为了惩罚和改造犯罪分子再犯罪,也警戒社会上可能犯罪的人。
(2)适用的对象不同。强制措施适用于被公、检、法机关追诉但没有被人民法院确定为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刑罚只能适用于经人民法院审判确定为有罪的人。
(3)有权适用的机关不同。在强制措施体系中,除了拘留不能由人民法院适用之外,其他强制措施公、检、法机关都有权适用;而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适用。
(4)法律依据不同。适用强制措施依据的主要是刑事诉讼法。另外还要考虑刑法及法院组织法等法律的规定;而适用刑罚则以刑法为依据。
(5)适用的时间不同。强制措施适用于自刑事诉讼开始到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前的全过程;而刑罚则在人民法院作出确定判决之后适用。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自由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强制措施与刑罚区别的相关介绍,对刑事案件的处理要了解具体的程序,尤其是要多了解法律制度和政策,避免做出违法的行为。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