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 协议书 ,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
(一)甲方 同意乙方向甲方所属的境外母公司注资(以下所提到的境外母公司均指要在境外上市的该公司)。
(二)乙方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资(即股权投资):
1、注资方式:乙方将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资,注资额为rmb ,所占该境外母公司股权为 %。
2、注资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额注资或者分批注资,如若分批注资则须符合下列规定: 每月 注入 即 %,注资 期限共 个月,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次月
号起算。 乙方须在该规定的期限内注入所有资金。
3、手续变更:甲方可以采取增资或者股权转让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资金,且甲方须在乙方注入所有资金rmb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4、股权的排他性和无瑕疵:甲方保证对其拟增发或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没有工商、税务问题,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费用承担:在本次股权投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如见证、审计、工商变更等),由甲方承担。
6、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投资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如甲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投资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7、退出机制:如若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最终没有在境外成功上市,乙方须向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注资额转让所占该境外母公司的股权。
(三)甲方的 其他 责任:
1、甲方 应指定专人 及时、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咨询服务过程中所必须的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 。
2、甲方 对 其 提供的 一切 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的 其他 责任:
1、乙方 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规定从事企业 信息咨询服务 工作。
2、乙方 对 甲方 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责任, 乙方 不得将证件和资料提供给与 本次咨询服务 无关的其他第三者。
(五)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写材料,甲方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意味着甲方认可乙方撰写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果因为材料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六)由于 不可抗力 因素,如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或者罢工、政府强制措施、政府政策变更等原因而影响本 协议
的执行,双方不负违约责任,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可将 协议 履行时间相应延长,并由甲乙双方协商补救措施。
(七)甲乙双方 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签字盖章 和授权代表签字后 即时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协议书签订地点:
协议书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股权转让价格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应从以下几方面事实作为依据:
一是以股权的真实价值为依据。股权的真实价值,即股权所对应的公司资产的价值。
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的价值应等同于公司整体资产的价值,而公司的资产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实际是由公司的全部股权所构成。故股权转让实质上是对公司资产的转让,按照等价的交易原则,其转让价格应等同于被转让股权所对应的公司资产的价值,这是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最常用的依据。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股权具有财产权和社员权的双重属性,故股权中所包含的某些权利如分红权、资产分配权等,虽然与股东的经济利益有一定关系,但其权利的基础是股东的成员身份,故其权利价值无法以货币方式来衡量,在各方当事人没有相应约定的情况下,上述权利不应计入股权转让的价值范围。
二是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依据。
在某些情况下,股权转让的价格可能与其真实价值不符,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股权转让的当事人可能脱离股权的真实价值而另行确定股权的转让价格。根据自愿平等的合同原则,当事人自行确定转让价格是其享有的民事权利,故在没有无效和可撤销事由的情况下,即使转让各方当事人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与股权真实价值不符,只要此种约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亦可以作为认定股权转让价格的依据。
三是以工商登记材料的记载为依据。
工商登记作为企业内部状况对外公示的主要手段,其法律效力应得到足够的尊重,工商登记材料中所记载的股东持股状况、出资数额和股权价值是公司债权人向公司和股东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也是股东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原因之一。考虑到受让股权后,新股东可能会产生对外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风险,而此类风险的大小则基本按照工商登记材料的记载予以确定。因此,从保护债权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工商登记材料中所记载的股权转让价格,也应当成为重要依据。
四是以合法有效的合同为依据。
在审判实践中,还可能发生当事人签订的多份股权转让合同中,有某些合同应属无效的情况。此时即使无效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能以此作为认定股权转让价格的依据,否则即有鼓励和纵容当事人违法的嫌疑。在此情况下,应当在考虑有效合同是否反映了股权的真实价值,是否亦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以合法有效的合同作为确认股权转让价格的依据。当然,如有效合同确实无法作为确认股权转让价格的依据,则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由法院启动评估程序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评估、验资。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5、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
6、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7、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8、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
9、修改公司章程,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公司法第74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股权作价协议书是需要把当事人之间的基本信息、股权转让情况、作价金额等主要内容写清楚的,然后才能签字盖章。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股权作价协议书范本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