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先予执行的案件
更新时间:2019-06-29 10: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民事诉讼法中的先予执行定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后,作出终审判决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申请人一定数额的钱财,或者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立即实施或停止某一行为的法律制度。先予执行的法律制度限于以财物为内容的给付之诉和以行为为对
民事诉讼法中的先予执行定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后,作出终审判决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申请人一定数额的钱财,或者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立即实施或停止某一行为的法律制度。
先予执行的法律制度限于以财物为内容的给付之诉和以行为为对象的给付之诉的案件。前者有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扶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的和追索劳动报酬的。后者如在侵权诉讼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可诉请法院强制另一方当事人实施或停止某一行为。
先予执行的案件适用范围大于先予给付的案件适用范围。先予给付的案件适用范围仅限于以财物为内容的给付之诉案件。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执行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