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更新时间:2019-06-29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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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这是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又一种法律援助措施。所谓依法裁定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在作出判决之前,裁定被告人先
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这是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又一种法律援助措施。
所谓依法裁定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在作出判决之前,裁定被告人先交给老年人一定数额的赡养费和扶养费,并立即执行,以保证老年人的正常生活。
这一法律援助制度,体现了国家对老年人的特殊关心和照顾,也体现了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有了这种法律援助制度,是对不履行赡养义务者的法律约束,是对老年人权益免受侵害的法律保证,也是司法机关直接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依法裁定先予执行制度,同其他法律援助制度一样,在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实践中,会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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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先予执行裁定申请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该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不履行法院先予执行裁定
被执行人不履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不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执行机构负责人、法院相关负责人或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