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中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更新时间:2019-06-29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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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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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后申请者能不能撤销先予执行
执行申请人写一份撤销执行申请,然后递交到人民法院,执行局就会根据申请人的意见,终止强制执行程序。
1、法院的强制执行是依据原告的请求而启动,
2、如原被告双方在执行阶段达成还款协议时,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强制执行,
3、注意是中止,而不是终止,也不是撤销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先予执行?
你好,对于拖欠工资的行为,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能否先予执行?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