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先予执行 有两个“前提”条件

更新时间:2019-06-29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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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是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需要提醒的是,法律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是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需要提醒的是,法律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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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先予执行是什么意思
根据相关规定,就先予执行的法院是否可以批准做出以下解释: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对某些案件作出判决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所需,根据权利人的书面申请,裁定义务人履行生效判决中所确定之义务的一种措施。
对先予执行裁定申请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该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不履行法院先予执行裁定
被执行人不履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不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执行机构负责人、法院相关负责人或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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