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先予执行的案件范围和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9-06-29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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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先予执行是法院对某些民事案件在作出终结判决前,为了解决当事人一方的生活或生产的紧迫需要,或者应对其他紧急情况,根据当事人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提前给付申请人一定的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实施某种行为的诉讼保障活动。适用先予执行的案件范围为:追索
先予执行是法院对某些民事案件在作出终结判决前,为了解决当事人一方的生活或生产的紧迫需要,或者应对其他紧急情况,根据当事人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提前给付申请人一定的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实施某种行为的诉讼保障活动。适用先予执行的案件范围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这些案件需要同时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适用先予执行,即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先予执行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适用,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适用;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结判决作出前采取,管辖权尚未确定的不能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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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先予执行的条件和案件类型
你好,按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行政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先予执行的条件和范围是什么
先予执行的条件具体包括:
1、当事人之间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即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负有义务是明确的。
2、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即如果申请人不预先实现有关的权利,则其生活或生产就会遇到极大的困难。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请,案件的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当事人是否因生活或生产的急需而要立即实现有关的权利,当事人自己最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