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时,需要向法院交纳申请费吗?
更新时间:2015-09-15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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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时,一般是需要交纳相应申请费的,但是该项费用一般无需当事人预交。

当事人是需要交纳相应申请费的,但是该项费用一般无需当事人预交。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在执行到位的款项中扣缴执行申请费,该费用最终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费的交纳标准为: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申请执行 50 元--500 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 ①1万元以下: 50元 ②1万元-50万元: 1.5%--100元 ③50万元-500万元: 1%+2400元 ④500万元-1000万元: 0.5%+27400元 ⑤1000万元以上: 0.1%+67400元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 55 条第 4 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上述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4.申请支付令,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 1/3 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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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收取费用吗,?
申请法院执行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