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管辖权转移
更新时间:2019-06-30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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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执行管辖权转移执行管辖权转移主要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决定将某个案件的执行管辖权由本院移交给下级人民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执行管辖权的转移是对级别执行管辖的一种变通和补充。下级人民法院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必须是某些特殊的
执行管辖权转移
执行管辖权转移主要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决定将某个案件的执行管辖权由本院移交给下级人民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执行管辖权的转移是对级别执行管辖的一种变通和补充。
下级人民法院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必须是某些特殊的事由。对于这些事由具体为何种事,《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都未作出阐明,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特殊事由主要包括:疑难、重大的案件;被执行人或申请执行人为本院的工作人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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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管辖权转移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办理社保转移手续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和申请表。进行社保转出时,您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前往参保地的社保服务窗口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下级法院之间管辖权转移
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